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日常運作。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公司嚴格按照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召集、召開股東大會,保證股東充分順利地行使表決權。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負責公司整體經營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董事會議事規則》召集董事會,各位董事以勤勉的態度恪盡職守,獨立履行職責,充分關注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按照專業委員會工作細則獨立開展工作,在各自的領域為董事會的科學決策提供支持。公司經理層按照《總經理議事規則》,在董事會授權和領導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負責對董事會、經理層履職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
在控股股東與公司、董事與董事會、監事與監事會、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利益相關者、信息披露與透明度等主要治理方面均符合監管部門相關要求,公司治理實際狀況與《公司法》、中國相關規定的要求不存在差異。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公司啟動對環境及社會有重大影響又或對權益人的評估及決策有重大影響的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的評價,對外披露了《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簡稱ESG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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